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27

“长江保护法把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以解决长江流域空间不均衡为重点,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国土空间开发管控的法律制度。”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2月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次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部法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从自然资源部的角度来看,长江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它的空间性。“因为长江流域既是以水为纽带和基础的自然空间单元,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社会空间单元。”

在长江保护法确定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中,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有效的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抓手。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安排。

首先是将自然资源调查公布制度作为国土空间管控的基础。通过对长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长江流域自然资源底图和自然资源监测网络,使长江流域的自然空间管控建立在家底清楚、一张底图的基础上。

其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要求在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空间利用任务,促进社会利用发展格局、城镇发展格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再次,将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作为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管控的手段。凡是在长江流域进行的国土空间开发活动,必须符合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来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最后,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为长江流域国土空间流域的保障,对长江流域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江保护法》确立了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治理原则。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自然资源部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包括长江流域自然环境本底及变化调查、长江上下游水平衡研究等,目的是找准生态保护修复中,尊重自然的本色和规律。

其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通过规划,要把国家的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再次,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的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

此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鼓励社会投资,就要找到盈利点,即怎么样通过生态保护修复来挣钱,社会资金就可以很好的被引导进来进行生态修复。”

来源: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