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颁布施行《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近日,水利部审议通过《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并以水利部令第51号公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汇交资料的范围,汇交资料的程序、方式,以及汇交资料的使用等,规定了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汇交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监测资料是水文工作的重要成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流域性、全局性等特点,是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能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交通等经济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支撑资料。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对水文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除水文部门外,一些单位和部门也根据工作需求开展了水文要素监测,其监测资料尚未纳入水文体系,影响了水文监测资料的完整性、权威性。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部出台《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和实施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制度,规范水文监测数据资源汇集和共享使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文服务。

来源: 水利部水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