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9浏览:549

各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河海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河海校政〔2020〕36号,附件1)、《河海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河海校科教〔2020〕27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类别包含: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

(二)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类别包含: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三)申请跨/调整学科。

(四)延退博导申请继续招生(继续招生的延退博导每年均须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报程序

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工作采用线上申报与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申报

1.登录管理系统。拟申报老师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教工端)”,网址:http://yjss.hhu.edu.cn/home/index)。申请兼职导师的校外人员,应先与相关学院取得联系,获取登录账号及密码。

2.填写扩展信息。点击:导师遴选管理-教师扩展信息,根据“各类型需填写‘扩展信息’情况”(附件3),逐项准确填写并保存(某项扩展信息无成果则不填)。

3.填报申请信息。点击:导师遴选管理-导师遴选申请,选择对应的类型完善申请需求,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同时,下载生成的申报表格。(申请博士生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还须提交附件证明材料,用于同行专家评议。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交合成后的PDF版本,并附封面及目录,文件命名规则:申请学科名称-博导/兼职博导申报支撑材料-姓名,如“水利工程-兼职博导申报支撑材料-张三”。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

线上申报成功后须按要求向相关学院(学部、系)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申报类型提交以下对应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院系留存),均系统下载。

(1)  《河海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6)

(2)  《河海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7)

(3)  《河海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8)

(4)  《河海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9)

(5)  《河海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跨/调整学科招生审核表》(附件10)

(6)  《河海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跨/调整学科招生审核表》(附件11)

(7)  《河海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2)

(8)  《河海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3)

(9)  《河海大学延退博士生指导教师继续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4)

2.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等。附件材料应按申请表中顺序依次整理后装订成册并附封面及目录,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院系留存)。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8日前,申请人根据《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范围》(附件4)和《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类别范围》(附件5),完成线上申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

(二)6月22日前,各学院(学部、系)完成线上审核。

(三)7月2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名单及材料公示3天,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同时线上完成审核结果填报。报送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5-23均系统下载),具体包括: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5)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6)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新增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7)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新增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8)

(5)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跨/调整学科博导名单汇总表》(附件19)

(6)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跨/调整学科硕导名单汇总表》(附件20)

(7)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1)

(8)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2)

(9)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延退博导继续招生汇总表》(附件23)

(10)      各类型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四)7月3日-9月15日,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综合学科评议组审核。

(五)9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

四、特别说明

(一)导师申请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范围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相适应。(具体申请学科和类别分别见附件4和附件5)

(二)首次申请我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计划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同时申请同一招生院系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三)申请类型(二)和(四),即申请认定研究生导师和延退博导申请继续招生的,如果申请多个学科分属不同招生院系,需分别申请,且同时向对应院系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申请跨/调整学科的,如果现学科所在院系与拟跨/调整学科所在院系不一致,应同时向两个院系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导师与授权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25-83787395

附件:1.河海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河海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3.各类型需填写“扩展信息”情况

4.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范围

5.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类别范围

附件6-23(略)

                                    

                                          河海大学

                                        2021年6月2日

附件.rar